幼童幼兒教育券

2007100210:00
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提升經濟弱勢幼童充分就學機會,將自本(96)年9月1日起至
10月15日止擴大辦理96學年度5足歲幼童幼兒教育券、原住民就讀私立幼稚園學費
補助、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學費補助及4足歲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
(9月底前)等各類學前費用補助,依幼童家戶年所得提供不同之補助額度。
一、有關學齡滿5足歲幼童補助項目及額度可分為下列4類:
(一)家戶(夫妻或監護人)94年度年所得60萬元以上之學齡5足歲(即90年9月2日起至91年9月1日出生者)之幼童,請家長向就讀園所提出申請:
1.幼兒教育券: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學齡滿5足歲,並實際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之幼童,每生每學期補助新台幣5,000元整。
2.原住民幼童就讀私立幼稚園學費補助: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學齡滿5足歲,並實際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之幼童,每生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0,000元整。
本2項補助經費,家長僅可選擇較優之額度為幼童申請補助,不得重覆請領,請逕向就讀之立案私立幼稚園提出申請,並由園所報府請款後再轉發家長。
(二)家戶(夫妻或監護人)94年度年所得超過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之學齡5足歲(即90年9月2日起至91年9月1日出生者)之幼童,請家長向就讀園所提出
申請:
教育部幼生管理系統將與財政部財稅中心連線,由幼童就讀之園所協助查詢比對,家長毋須提供證明,符合條件之幼童,就讀公立幼稚園者,可「免學費」7,000元,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即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
(三)家戶(夫妻或監護人)94年度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學齡5足歲(即90年9月2日起至91年9月1日出生者)之幼童,請家長向就讀之園所提出申請:
教育部幼生管理系統將與財政部財稅中心連線,由幼童就讀之園所協助查詢比對,家長毋須提供證明,符合條件之幼童,可「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年最高補助等同公立幼稚園學費及代辦費總額補助之,即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6,675元。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學齡5足歲(即90年9月2日起至91年9月1日出生者)之幼童,請家長持證明向就讀之園所提出申請:
已領有證明之低收入戶(領有鄉鎮市公所開立證明者)、中低收入戶(領有本府教育局核發中低收入家庭公文者),可「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就讀私立幼稚園者,每年最高補助等同公立幼稚園學費及代辦費總額補助之,即每學期補助新台幣16,675元,開學時即可先行抵扣費用。
另未領有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欲新申請者,請家長先行全數繳交費用,並自本(96)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欲申請之家長逕至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經公所初審,教育局複審,符合資格者,將直接核撥經費予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