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一項值得珍惜的禮物

2008090510:00
生命——一項值得珍惜的禮物

耶和華上帝把生兒育女的權利賜給人類, 他給人的這份禮物是何等珍貴! 一對彼此相愛的夫婦懷着興奮的心情, 急不及待伸出雙手, 準備迎接一個可愛的嬰兒誕生。 這個小寶貝是他們的愛情結晶, 他們準會好好的愛護他。 孩子的誕生為家庭增添了莫大的歡樂。

可是, 亞當、 夏娃所犯的罪卻為一切在人類家庭裏出生的嬰孩帶來了悲慘的結果。 由於犯了罪, 我們的始祖夏娃受到咒詛, 在懷孕生子時會經歷疼痛苦楚。 此外, 他們的後代會在一個有罪的環境裏成長, 以致生兒育女變成了一項艱巨的挑戰。 故此, 在今日這個複雜的世界裏, 難怪人們時常把生兒育女視為苦事。 然而, 造物主對於未出生的嬰兒懷有甚麽看法呢? 他的觀點有隨世人的道德標準改變而與前不同嗎? 絶沒有。 他對世上所有未出生的胎兒的看法和關注始終如一。

聖經清楚表示, 在懷孕的母親體內, 一個獨特的個體正在形成。 生命始於受孕的一剎那。 嬰孩呱呱墜地只是把上帝早已看見的小生命向人顯露出來而已。 以西結談及“首開母胎的孩子”。(以西結書20:26, 《呂譯》) 約伯則提及“懷我胎的門”, 且把流産的嬰孩稱為“未見光的嬰孩”。——約伯記3:10,16。

請留意耶和華上帝對母腹中脆弱的生命深表關注。 他對耶利米説: “我未將你造在腹中, 我已曉得你; 你未出母胎, 我已分别你為聖。”(耶利米書1:5) 大衛説: “我在暗中受造, 在地的深處被聯絡; 那時, 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我未成形的體質, 你的眼早已看見了。”(詩篇139:15,16) 約伯把上帝稱為那“造我在腹中的”以及‘將我摶在腹中的’。——約伯記31:15。

可是, 上帝對那些不想生下孩子的待産母親又表現怎樣的關注呢? 造物主深知為人父母者負有多麽沉重的責任。 如果一個待産母親由於尊重聖經的要求, 即使在艱難的環境下仍選擇保全腹中骨肉, 上帝豈不會祝福這位母親的決定嗎? 父母可以, 而且也應當, 向上帝禱告, 求他幫助他們撫養一個快樂的孩子。 關於養兒育女, 上帝在他的話語裏賜給人最優良的勸告。 在家庭生活上應用聖經原則必然會獲致幸福的結果。 正如任何一個以兒女為榮的父母都可以作證, 若能够把孩子撫養成為敬虔的人, 所帶來的喜樂和成就感大可以抵消以往的一切犧牲而有餘。

假如孩子是由於母親被强姦或發生亂倫關係而生下的, 耶和華對事情的看法會有所不同嗎? 向這樣的母親施暴誠然是可恥的罪行, 但罪過並不在嬰孩身上。 把嬰兒的生命毁掉只是以暴易暴而已。 耶和華無疑會意識到受害人所經歷的感情創傷, 但他卻能够幫助母親和孩子在日後的歲月裏以平衡的方式應付所受的創傷。

但假如醫生告訴懷孕的婦人, 倘若她繼續懷孕, 便可能有生命危險, 那又如何? 艾倫·古特馬赫醫生表示: “今日醫學能够差不多使所有病人都平安地把孩子生下來, 除非孕婦患了致命的疾病, 諸如癌症或白血病。 如果孕婦染上這類疾病, 墮胎很少可能會延長她的生命, 更遑論要挽救她的性命。” 《美國百科全書》指出: “既然大部分女性都能平安地懷孕生子, 即使有嚴重的健康難題也於事無礙, 需要以墮胎來保障母親生命的事例實在寥寥可數。 大部分墮胎事例都是由於當事人不願有孩子才施行的。” 因此, 這種情況其實頗為罕見。 可是, 如果母親分娩時生命面臨威脅, 父母就必須在母親與孩子之間作出取捨。 這乃是他們自己的決定。

因此, 難怪生命的創始者對於我們如何運用生育能力一事定下了明確的指導方針。 在他看來, 人若製造一個生命, 但卻不打算加以照顧, 那便是罪了。 這與殺死一個生命並無二致。

墮胎可行不可行的爭論無疑會持續下去, 直至這個制度結束為止。 但對生命的創始者耶和華上帝以及一切尊重他的律法的人來説, 這個問題根本沒有甚麽可爭辯。 生命是寶貴的——這乃是一份貴重的禮物, 是從開始就應該加以珍惜的。

[第11頁的附欄]

以上帝的眼光看墮胎

如果一個未婚少女懷了孕, 但卻全未準備好負起做母親的責任, 那又如何? 她應當把一個小生命帶到世上來嗎? 雖然嬰孩的母親行事不智而犯了不道德, 但是上帝對孩子的感覺並沒有改變。 事實上, 嬰孩的誕生也許能够使母親看出, 犯性不道德所導致的後果, 從而體會到謹守上帝的律法才是明智之舉。 若把她行為不檢所導致的惡果除去, 這也許會令她感到內疚, 但也可能使她變本加厲, 胡作非為。

若沒有父親去分擔撫養孩子的責任, 做母親的獨力這樣行自然不容易。 但母親若與天父養成鞏固的關係, 就能在道德上和感情上獲得力量、 支持和指引, 使她有能力把孩子撫養成人。 上帝也透過基督徒會衆提供幫助, 藉此減輕單親家庭的擔子。